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磷矿和磷化工产业升级、工业园区管网建设改造、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总磷污染控制路径。
《指南》的出台有何背景?《指南》对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专家。
9月3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从外地运来黄梅县生产加工的磷石膏、尾矿渣情况进行全面突击大排查。重点排查原材料来源、使用处置情况,对未处置的磷石膏、尾矿渣责令原路返回;对已填埋的,要求企业恢复原状并对其实施相应处罚措施。现场检查发现2000吨磷石膏,已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原路返回,不得随意处置。沈青 龚朝辉 摄
“总磷”
长江流域首要污染物
总磷污染一直是制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十三五”时期,各地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总磷污染控制工作,但“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污染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加之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业面源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使长江干流多处出现总磷局部高值,不少断面汛期污染强度较高。2017—2019年,长江流域以总磷作为超标定类因子的断面比例达到51.5%。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长江保护法》中第四十六条明确,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支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
方案编制
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治污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系统设计治理思路,是《指南》的突出亮点。
“强调以问题为导向的编制原则。”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工程师韩旭表示,《指南》在充分衔接“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及“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聚焦总磷长江流域污染突出问题,将“三磷”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作为《指南》重点,指导各地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总磷污染突出问题。
“明确总磷污染系统化的治理思路。”韩旭表示,《指南》系统设计了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的思路和方法,建议各地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总磷污染控制成效与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分析行政区域内总磷污染问题及成因,结合水质改善需求和减排潜力,科学确定总磷水质目标和减排目标,提出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为了保障总磷污染控制工程的精准管理,《指南》还建议对于周期较长、需持续推进的工程项目,建立可持续推进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各类治理措施的长效系统管理。
“突出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的污染控制理念。”韩旭告诉记者,我国幅员辽阔,长江流域贯穿我国东西,不同流域、区域的自然资源禀赋不同,总磷污染情况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指南》列举了多类污染治理措施,并明确各地应立足于发展实际情况,结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减排潜力,因地制宜确定总磷污染控制目标,因情施策设计总磷污染控制实现路径,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控制措施
点面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兼顾
“三磷”污染防治仍是长江总磷污染控制的重点。长江流域集中了全国60%以上的“三磷”企业。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利用两年时间,基本摸清了“三磷”行业底数,基本解决了“三磷”行业中污染重、风险大、严重违法违规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但磷石膏一直未得到大规模有效消纳和利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张文静告诉记者,目前约有50%的磷石膏库建设不达标,高浓度含磷废水渗漏现象普遍存在,对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磷化工行业不少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不高,废水排放量大,存在违法排污隐患。
同时,面源污染也是导致长江总磷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2015年,我国化肥使用量比2000年增长45%,这成为氮磷上升为长江流域主要污染物的背景之一。张文静指出,在农业面源方面,长江流域气候温暖,复种指数高,化肥农药施用量大。据统计,长江经济带农业源总磷排放量在区域总磷排放总量中占比超过70%。
此外,长江中下游屯垦活动频繁,围湖造地情况较多。由于生态破坏,河湖的自净能力下降,造成整个长江流域环境承载力严重下降,最终导致总磷污染加剧。
结合“十三五”总磷污染控制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指南》在充分考虑长江流域点源、面源、内源等各类污染源治理难点基础上,构建了涵盖工业、面源、生活、内源等污染治理以及流域生态保护等的全方位总磷污染治理措施体系,具体包括磷矿和磷化工产业升级、磷石膏库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及回用、工业园区管网建设改造、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汛期污染强度管理、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环保清淤等内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方面,做到点面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兼顾。
为保障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有序推进,《指南》要求,各地要从组织领导、法规标准、政策激励、资金投入、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同时,明确了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及实施的调度机制,从国家层面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地区开展帮扶指导,全力保障各项总磷污染控制任务顺利完成。
对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硬骨头”,《指南》的出台不仅瞄准难点问题,更在之前治磷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一套系统治磷方法,既有点,也有面,既有重点,也有深度。相信《指南》的出台,将进一步助力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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